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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J9 J9九游会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07:44:44人气:

  九游会J9 J9九游会九游会J9 J9九游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申请将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以股抵债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权限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04月0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方逸雯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申请将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以股抵债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3年03月16日,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申请将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以股抵债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茂名”或“交易标的”)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权限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

  2、公司拟申请将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资本”)于2020年06月05日签署《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6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因中国能源和中能资本未按框架协议约定履行,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号为【(2021)浙01民初240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2月0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公司于2021年07月0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2021)浙01民初2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浙民终40号】,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公司与中国能源、中能资本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发展”)签署了《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之三方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0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67)。因顺控发展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收购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此议案未获顺控发展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鉴于此,根据公司与中国能源、中能资本及顺控发展签署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之三方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第4.4(2)约定,本协议先决条件不成立,金圆股份有权确认此协议不再生效,并恢复本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4)。

  为保证公司诉讼标的尽快有序执行,尽量挽回涉诉事项的损失。公司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以法院第二次司法拍卖起拍价人民币37,965.6万元依法抵偿对本公司的债务,剩余债务公司将继续追偿。

  本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邮政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教育行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进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机茂名公司资产总额为138,162.47万元,负债总额为92,859.3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5,303.10万元,营业收入18,067.15万元,净利润2,345.17万元。

  截止2022年04月30日(未经审计),中机茂名公司资产总额为133,331.70万元,负债总额为88,401.1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930.58万元,营业收入3,751.46万元,净利润-380.79万元。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已质押给公司,公司向法院申请抵偿通过后将解除质押,不存在其他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抵偿事项通过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机茂名100%股权,中机茂名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茂名市合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处置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茂合众评报字(2022)第136号】,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中机茂名的100%股权价值评估结果为677,959,000.00元。

  (六)中机茂名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和担保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中机茂名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借款和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公司以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债务外,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调整等事项。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次拟抵偿的中机茂名100%股权价格按照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出具的评估价格及二拍价格起拍价为依据,公司将根据二拍价格起拍价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抵偿。

  考虑到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债务,保证公司诉讼标的有序执行,尽量挽回涉诉事项的损失。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债权的解决,有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降低风险敞口,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2.1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定上述资产是否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2.2公司暂无法确定中机茂名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借款和担保情况,公司在收购完成后将根据中机茂名的情况不排除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其进行破产重组或破产清算等其他情形。

  2.3公司抵偿申请可能存在被法院不受理的情况,如不被受理,可能存在交易标的破产清算的情形。

  2.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机茂名将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坏账计提金额需要重新核定,暂无法确定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最终对合并报表影响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事项有利于加快公司债权的解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04月0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04月03日09:15~15:00。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03月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议案1.0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16:00。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04月0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截至2023年03月28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交易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2022年09月15日,金圆控股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1,420,000股,以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09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号)。本次质押为金圆控股对上述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赵辉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金圆控股在其出具的《关于质押的告知函》中,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金圆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其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金圆控股于2022年11月01日,质押公司股份2,3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对应融资金额为15,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11月01日。

  2022年10月13日,质押公司股份3,9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1%,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10月13日。

  2022年9月15日,质押公司股份11,4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6%,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09月15日。

  2022年12月27日,补充质押股份1,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0.6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到期日为2023年09月15日。

  2023年03月09日,补充质押公司股份4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0.2%,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3日。

  2023年03月15日,补充质押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6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到期日为2023年09月15日。

  除前述交易外,其他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事项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债权的解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J9九游会 九游会J9J9九游会 九游会J9J9九游会 九游会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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