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任务,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也是依照新《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3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按照工作J9九游会 九游会J9制度,在受理环评文件前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某公司在报批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未被批复的情况下,已经将旧生产设备J9九游会 九游会J9拆除,新生产设备也正在安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J9九游会 九游会J9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九游会J9 J9九游会在开展环评审批相关工作时,相关业务科室和执法人员一起开展现场核查,可以准确掌握企业现场环境情况,九游会J9 J9九游会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体现了环境保护预防为主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