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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 九游会J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0 03:29:04人气: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经请示省政府,现将《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编制“三线一单”。全面启动两大协同发展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系统评价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结构功能属性,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一张图”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建立全地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推进规划环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时,要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当前要重点结合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和全省“十四五”规划统筹安排,提前为重大项目布局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集群、要素集中的发展模式。

  (三)加强衔接互动。上述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批(查)前,规划编制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提前对接、有效联动。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并获得批准的规划,如规划的范围、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应抓紧重新进行规划环评或补充评价,及时为产业布局、项目引进提供决策依据。实施五年以上的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应开展跟踪评价,及时分析问题、完善对策,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四)实行项目环评繁简分离。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其与相关规划的环境符合性分析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选址合理性分析、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内容可进一步简化。同时,根据项目类型,进一步分领域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企业负担。适时总结推广厦门市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的改革经验。

  (五)试行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在已完成规划环评的自贸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重大开发区(片区、新区),对规划中包含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环境风险低、环境影响小的项目(详见附件1),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符合规定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六)推行民生工程领域“打包”审批。对点多面广的内河整治、农村公路、陆岛交通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统一可研核准的,推行区域“打包”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提高项目前期效率,加快区域开发建设。对列入豁免范围的项目(详见附件2),免于环评,但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统一受理要件。对全省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仅需提供企业申请书、环评文件或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2项,即可先行受理开展审查。对其他审查要件,凡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凡可由业主事前承诺办理的,不再要求审批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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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统一审批时限。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全省承诺审批时限统一提速至30个工作日,其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类项目承诺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承诺审批时限统一为10个工作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网上备案即可。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承诺时限,统一提速至10个工作日,其中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九)统一排污权指标取得方式。对实行排污权交易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调整管理方式,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审批前取得,建设单位在书面承诺投产前取得上述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即可审批,进一步缩短项目开工建设时间。

  (十)统一环评审查审批尺度。在国家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指南,统一全省环评审批尺度,实现同类项目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各地可通过职能整合、力量重组、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环评技术评估力量。加强审批培训、推进联网审查、强化考核抽查、提升审批效率。

  (十一)优化审批服务质量。实行环评审批专人对接,主动服务、提前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审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服务指南,全过程、全要素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环评工作,避免因盲目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和环境风险。

  (十二)探索网上在线办理。以全流程电子化为目标,加快研发环评审批掌上服务APP,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等功能,逐步实现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网上在线办理,做到一网通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实现服务更便捷,办事更高效。

  (十三)强化排污权要素保障。各地政府要完善排污权储备体系,加强排污权总量指标收储,在保障市场供给、总体平衡的同时,重点确保重大项目所需。对小微企业可由政府统一出让储备权、简化交易,减轻企业负担,具体交易方式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确定。

  (十四)严格环评中介市场管理。实行环评中介市场红黑名单制,通过线上线下双重抽查,加强考核、加密频次,加大对失信环评机构和不良环评工程师的处罚力度,将有关结果纳入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质量提升、审批提速。

  (十五)加快构建全过程管理体系。按照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构建“立体、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重点强化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行业等污染重、风险高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一步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督管理。

  (十六)加强生态环保大数据运用。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成果,深入推进生态云平台建设,构建“一企一档”、“一园一档”的环保大数据,探索在重点项目环保管理、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警、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促进布局优化、产业升级,实现可靠溯源、有效预测、精准治污、改善环境。

  (十七)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环评、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行为,督促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有序推进核发工作,实现“一证式”管理。对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承诺负责实施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未按时完成的,通过约谈、通报、区域限批、环保督察等方式,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备注:告知承诺制仅适用于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自贸区、旅游度假区内的建设项目,但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不适用。

  频率范围在0.1~3(包含)MHz,等效辐射功率小于300W或频率范围在3(不含)~300000MHz,等效辐射功率小于100W的设施(设备)

  备注: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不予以豁免。

  一、本单位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填报的内容负责,同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本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二、本单位已对《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认可XXXX单位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本项目环评文件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守法生产经营,本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项目所需的用地、用房均属依法获得,不存在使用违法建筑等其他违法情形,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存在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查处,由环保部门撤销关于本次申请的审批决定。

  五、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把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与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本单位将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正式投入使用。

  六、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提交的《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开本电子版,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对于环评文件不宜公开的内容及理由说明如下:

  一、本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导则规定,接受XXX单位的委托,依法开展X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范编制《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本单位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XXXX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三、本单位对《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拥有完整、独立的知识产权,对该成果负责,不存在复制、抄袭以及资质盗用、借用等行为,同意环保主管部门将该成果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除在表格规定的地方盖个章外,还需对整份申请加盖骑缝章。本表一式三份,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各存一份。填报说明可不打印。

  1、审批方式: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型进行选择,凡属闽环**〔2018〕**号规定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选用审批告知承诺制。

  2、项目名称:必须按照经济部门核定(核准或备案)的名称进行填写,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更换。

  3、项目代码:同级经济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通过发改等主管部门建设在线XX-XX-XX-XXXXXX。

  4、建设地点:拟建项目的实际地点,工业项目具体到门牌号(或地块名称),线性工程应准确填写项目起止。

  5、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指本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所对应类别,例如“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6、规划环评开展情况:项目属于规划环评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必须填写,包括规划环评的名称及审查文件的文件号。不与规划环评要求一致或不涉及的,填“无”。

  7、建设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设立登记机关登记的一致。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完整、准确填写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单位设立登记机关登记的一致。其他的注明机构类型。

  9、授权经办人员信息:原则上应当为本单位已经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并明确获得关于办理环评手续的业务授权,其行为(决定)视为建设单位的具体行为(决定)。

  10、评价单位:指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完整、准确填写评价机构的名称。

  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完整、准确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单位设立登记机关登记的一致。其他的注明机构类型。

  12、资质证书编号:应当与生态环境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一致,如:国环评证甲(乙)字第XXXX号。

  13、编制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指具体承担主持编制本项目环评文件人员得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如:00011111。

  14、建设单位承诺:为格式文本,除第七条外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建设单位若有进行修改的应当在报批时进行说明。有其他承诺事项或内容的,可以进一步补充。

  15、环评机构承诺:为格式文本,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环评机构若有进行修改的应当在报批时进行说明。有其他承诺事项或内容的,可以进一步补充。编制主持人必须由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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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相关文书送达方式:为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工作效率,市环保局为申请人提供多种申请途径供申请人选择,申请人可以针对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文书选择一种便利的送达方式。现行的环评文件批复已经全部使用电子批文,因此鼓励申请人选择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

  文件编号:XX市+XX区生态环境局第一个字+环审+〔年份〕+序号(三位数)。如:厦X环审〔2018〕XXX号

  说明:为便于管理,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批复文号与正常审批的文号格式一致,文件编号应当按照签发日期顺序,依次进行编号。因机构改革,审批序号顺接,文号名称由各局与审批公章变更时间为准,同步调整。

  你司关于《X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下称“报告表(书)”)的报批申请收悉。根据XXXXX编制(国环评证X字第XXXX号)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J9九游会 九游会J9J9九游会 九游会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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