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J9 J9九游会九游会J9 J9九游会九游会J9 J9九游会原标题: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南宁至崇左铁路NCZQ1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宁至崇左铁路NCZQ1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建南宁至崇左铁路项目NCZQ1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南宁至崇左铁路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17〕16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南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单位),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目前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宁至崇左铁路NCZQ1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中空锚杆、粉煤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设物〔2018〕185号);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
3.1.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近2年【(2016、2017)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1.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招标物资同规格的近三年(2016年-2018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1.4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锚杆年生产能力达300万米以上
3.1.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2016年到2018年期间至少两个及以上同类投标物资的铁路或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相关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用户盖章的评价文件复印件)和良好的履约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7年、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京沈公司物资不合格供应商;不接受参与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铁路项目组合中空锚杆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投标人;不接受被施工企业通报的不良行为的投标人。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9、其他: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2.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一级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不接受二次加工的产品。
3.2.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3年【(2016--2018)年连续3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1份。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3.2.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3年【(2016--2018)年连续3年】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3.2.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2年【(2017、2018)年连续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2017、2018)年连续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9、其他: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厂家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
3.2.10、本次招标不接受在《2018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J9九游会 九游会J9下同)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开票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标书购买联系人邮箱,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J9九游会 九游会J9标书购买联系人:杨小琴( 邮箱:)。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J9九游会 九游会J9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和网汇)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招标文件均为电子版出售,若需纸质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不对邮寄过程中的迟误或遗失负责。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上午08:30-0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2月26日上午09:30,地点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5号)。
6.2开标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5号)。
7.1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如下金额递交:每包件为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并将汇款底单注明公司名称盖章扫描发送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箱:),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组织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宁至崇左铁路NCZQ1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①: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宁至崇左铁路NCZQ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招标人②: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宁至崇左铁路NCZQ1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