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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J9 J9九游会江苏成套:补充法律意见书2

发布时间:2023-02-01 03:37:35人气: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成套的委托,作为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并定向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标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江苏成套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并定向发行出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并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挂牌审查部于 2022年 11月 16日出具《关于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并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第一次反馈意见》”)。本所律师就《第一次反馈意见》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并定向发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申请文件:(1)控股股东中江集团及其控制的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占用公司资金;(2)中江集团为公司前五大客户;(3)公司为满足客户关于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与江苏建设集团联合投标;(4)公司多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中江集团等关联方处任职;(5)公司将三套房产及所在土地无偿划转至中江集团,上述房产及土地因历史原因未记载于公司账簿。

  请公司说明:(1)公司向控股股东上交资金归集款的背景、原因、法律依据,是否符合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江集团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及协议签署情况、具体执行情况,是否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金额、次数、资金用途、利率及利息支付情况、履行的决策程序、规范措施及可执行性,后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风险;(2)联合投标的背景、原因、频次、获取订单的金额及占比、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具体要求,公司是否具有环保设备集成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否具有独立获取业务订单的能力,是否存在借用或共用联合体其他成员业务资质或资源的情形,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投标文件相关约定;(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是否在其他公司领薪,是否影响其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是否能够勤勉尽责,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4)无偿划转相关土地及房产的背景、原因,是否损害公司利益,是否构成关联方资源占用;未记载于公司账簿对公司财务真实性及完整性的影响,是否影响报告期内折旧计提的准确性;(5)公司财务、机构、人员、业务、资产的独立性,是否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效分开,结合公司竞争优势、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说明是否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重大依赖。

  1、查阅公司控股股东中江集团关于资金归集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了解中江集团关于资金归集的相关规定; 2、查阅公司与中江集团签署的资金归集协议,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的借款协议,公司与中江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明细账,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中江集团出具的关于规范资金往来的承诺,了解公司与中江集团、建设集团等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相关协议执行情况、利息支付等相关情况;

  3、查阅公司环保设备集成业务的招投标文件、业务合同、在手订单情况、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取得的资质,了解联合投标的背景、原因、频次、获取订单的金额及占比、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具体要求,公司是否具有环保设备集成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否具有独立获取业务订单的能力;

  4、查阅公司环保设备集成业务的招投标文件、业务合同,取得建设集团出具的说明,对相关客户进行了访谈,判断联合招标是否存在借用或共用联合体其他成员业务资质或资源的情形,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投标文件相关约定; 5、查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公司三会文件,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是否在其他公司领薪,是否影响其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是否能够勤勉尽责,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6、查阅无偿划转相关土地及房产的权属证书、购买凭证、由原江苏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划拨至公司的历史文件,中江集团关于本次无偿划转的决议及向江苏省国资委提交的说明,中江出具的说明文件,了解无偿划转相关土地及房产的背景、原因,是否损害公司利益,是否构成关联方资源占用;

  7、查阅公司各业务的管理制度、业务合同、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人员花名册、银行流水等,访谈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人,了解公司独立性及竞争优势,是否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效分开,判断公司是否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重大依赖;

  (一)公司向控股股东上交资金归集款的背景、原因、法律依据,是否符合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江集团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及协议签署情况、具体执行情况,是否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金额、次数、资金用途、利率及利息支付情况、履行的决策程序、规范措施及可执行性,后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风险

  2017年 11月 7日,中江集团印发《中江国际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于 2017年 12月 1日起在中江集团内各单位全面执行,明确中江集团对各二级公司或指定单位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并成立中江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具体负责中江集团集中资金的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江苏成套作为中江集团的二级子公司,根据上述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控股股东中江集团上交资金归集款。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 4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企业的利益”。《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第二十条规定:“母公司应当建立以现金流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企业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明确资金调度的权限和程序,控制负债规模并改善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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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中江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以及公司向中江集团上交资金归集款的行为符合《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违反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2021年 12月 31日,中江集团修订《中江国际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该制度(包括资金归集管理内容)不适用于中江集团控股的拟上市及上市的股份公司。其后,公司不再向中江集团上交资金归集款,且中江集团将所归集公司资金全部归还,从而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范,并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注 1:根据《中江国际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J9九游会 九游会J9中江集团通过银行资金系统将各下属公司账户中超过备用金的部分进行归集,同时该办法明确对于因相关外部因素制约不能进行资金归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报中江集团批准。由于公司招标代理业务涉及投标保证金,不适宜进行资金归集,经公司与中江集团申请,相关保证金账户不属于资金归集范围。因此,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资金归集金额相对较小,中江集团所归集公司的资金主要为报告期期初的参照银行定期存款计息的资金。J9九游会 九游会J9

  根据《中江国际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公司确认,资金归集中参照银行定期存款部分按年利率 4.35%计算利息;资金归集中的参照银行活期存款部分及资金拆借 2020年度按年利率 2%计算利息,2021年度按年利率 1%计算利息。相关本金及利息已于 2021年 12月末前全部归还及支付。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成套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将严格遵守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成套股份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在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中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挪用成套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不要求成套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本公司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要求成套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

  3、如成套股份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成套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侵占成套股份资产行为时,本公司无条件同意成套股份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成套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对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占有即冻结”的机制,即按占用金额申请司

  具有下列资质之一:(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江苏成套拥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建设集团拥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公司环保设备集成业务的主要盈利模式为:通过为客户提供环保设备集成采购解决方案获取产品销售及采购的差价收入。从设备买卖角度,无需取得特殊资质;但由于公司环保设备集成业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设备安装行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需取得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承包相关资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需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J9九游会 九游会J9公司根据所取得的资质情况开展业务,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

  公司具备开展环保设备集成业务的专业人员以及丰富的环保项目执行经验,具备较强的业务承揽能力,但考虑到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资金占用和回款风险以及公司业务人员的数量,公司仅选择部分资质较好的客户进行合作。截至 2022年10月 31日,公司环保设备集成业务在手订单合同金额合计 44,050.64万元。

  公司与建设集团联合投标“巢湖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巢湖市岗岭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行为属于与联合体其他成员通过业务优势联合获取业务的情形。

  委组织部(人力资 源部)部长、人力资 源联合支部书记、 中江学院院长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沿海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钟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钟山仁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虽与公司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但该等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中江集团控制的企业,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四)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020年 3月 30日,中江集团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南通市崇川区花园角 6幢 107室、108室以及南通市星湖商城Ⅲ段 202室三套房产及所在土地无偿划转至中江集团。中江集团作出上述无偿划转决议时,公司股东为中江集团和中江,且中江为中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江关于前述无偿划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说明文件。2022年 8月 30日,中江集团向江苏省国资委提交关于上述划转房产的情况说明并经江苏省国资委确认。

  如上表所示,相关资产购置时间较早,且购入时账面原值合计仅 22.33万元,金额较小;此外,按照公司会计政策中房屋建筑物 25年的折旧年限测算,截至报告期期初,相关资产已计提完折旧,账面残值为 1.12万元。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资产未记载于公司账簿,对公司财务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报告期内折旧计提的准确性不构成重要影响。

  (五)公司财务、机构、人员、业务、资产的独立性,是否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效分开,结合公司竞争优势、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说明是否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包括研发、销售、服务、采购等)、独立的经 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 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独立。

  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报告期 内,公司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但截至申 请挂牌前已进行归还和规范。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防止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具体措施,同时公司控 股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与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的承诺。公司资产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和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兼职。公司人员独立。

  公司已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以及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部管 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财务独立。

  公司的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江苏成套是全国最早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之一,是江苏省内招标代理业务的领军者,并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参与起草的政府采购实施规范——《政府采购 询价》(DB32/T 3138-2016)、《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DB32/T 3136-2016)、《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DB32/T 2718-2014)、《政府采购 供应商质疑投诉》(DB32/T 2717-2014)以及《政府采购 项目控制》(DB32/T 2716-2014)等已成为江苏省地方标准。经过多年业务积累,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的品牌优势。此外,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更容易取得客户的信赖,具有更好的信用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高精专的复合型服务人才团队,多达 300余人,涵盖造价师、建造师、咨询师、项目管理师、招标师、监理师、注册会计师、特许分析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各类执业资格,为公司各类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人才保证。同时,依托强大的人才队伍,公司招标代理业务服务范围更为广泛,覆盖建筑、市政、电力、交通、机械、电子、冶金、化工、轻工、纺织、政府采购、军工涉密等领域,并逐渐发展形成了轨道交通、民用机场、政府采购、电力招标、军民融合五大专业化板块,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本所律师认为,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已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拥有众多常年客户群体,公司业务发展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同时,公司业务主要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获取,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占比均较小;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重大依赖。

  1、中江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以及公司向中江集团上交资金归集款的行为符合《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违反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江集团独立进行财务核算,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及账簿的情况,且双方往来资金的财务记录清晰,资金归集情形不构成财务混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21年 12月 31日,中江集团修订了《中江国际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该制度(包括资金归集管理内容)不适用于集团公司控股的拟上市及上市的股份公司,其后,公司不再向中江集团上交资金归集款,且中江集团将所归集公司资金全部归还,从而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范,并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司财务的独立性;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确认程序;截至本次申请挂牌前,关联方资金占用已进行归还和规范,中江集团已从制度上确认公司不再适用资金归集管理的规定并作出关于规范资金往来的承诺,相关措施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公司后续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风险。

  2、公司具有开展环保设备集成业务所需资质且根据所取得的资质情况开展业务,具有独立获取业务订单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联合体其他成员通过业务优势联合获取业务的情形,建设集团未实际参与执行项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违反了投标文件关于设备安装、调试义务履行主体的约定;在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客户未提出异议并通过了验收,且经与上述客户访谈确认,不存在因合同履行方式、服务质量等方面产生争议或纠纷的情况。

  3、公司董事董旭、戚成栋、谢同平为公司外部董事,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及领薪,但该等兼职行为不影响其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前述董事能够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勤勉尽责,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

  4、无偿划转相关土地及房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属于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或关联方资源占用的情形;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较小,对公司财务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报告期内折旧计提的准确性不构成重要影响。

  5、公司财务、机构、人员、业务、资产独立,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效分开;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已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拥有众多常年客户群体,公司业务发展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同时,公司业务主要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获取,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占比均较小;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重大依赖。

  请公司:(1)说明公司各项业务在技术、资质、人员、客户等方面的划分及融合情况,环保设备集成业务与其他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性、关联性,公司行业分类认定依据是否准确;(2)说明业务所需的资质情况,相关资质对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公司是否持续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即开展业务、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等情形;(3)说明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实际从事相关业务;(4)说明是否存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服务于招标方及投标方、同时为同一主体提供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的情形,是否符合相关业务隔离要求;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被客户纳入不合格名单情形;说明通过公开招标获取业务比例最近一期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程序的情形,业务获取是否合法合规;(5)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梳理信息披露内容,结合公司相关业务特点,说明公司业务获取来源、承接范围是否存在限制,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区域壁垒或区域垄断、区域市场容量、公司市场占有率、发展瓶颈与应对措施,跨区域承接业务的情况,是否需要履行前置程序,是否存在应履行相关程序未履行的情况及相应法律后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和规范措施等;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1)至(5),并发表明确意见。

  1、查阅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人员花名册、销售明细、业务合同,并访谈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在技术、资质、人员、客户等方面的划分及融合情况以及业务之间的协同性、关联性; 2、查阅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及天衡就本次挂牌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2〕02770号),判断公司行业分类认定依据是否准确;

  4、查阅公司取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访谈公司业务负责人,了解持有前述资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5、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业务隔离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给公司是否符合相关业务隔离要求; 6、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招投标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访谈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业务是否存在违规情形,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

  所需资质不同,具体 情况请参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第一部 分 《第一次反馈意 见》回复”之“问题 2. 关于公司业务 ”之 “(二)”

  招标代理业务部门 配置有部分工程咨 询与造价人员,以 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注:招标代理业务的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需要履行招标程序或其他竞争性采购程序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他经营组织或非经营组织等依其内部管理要求需要履行招标程序或其他竞争性采购程序的单位。咨询服务业务的客户主要为进行项目建设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因上述两类业务的主要客户均涉及项目建设领域,故相关客户多同时存在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的需求,该两项业务存在较强的协同及关联性。

  公司前身成套有限系于2003年12月由原江苏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改革组建设立,原江苏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为提供成套项目所需设备的专业机构,为公司开展环保设备集成业务的历史渊源。与招标代理、咨询服务业务相同,公司环保设备集成业务亦属于项目建设领域,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为环保项目提供设备整体采购解决方案、项目现场管理、与土建设计统筹协调等,兼有采购咨询和项目管理的属性,与公司咨询业务具有一定的相通性。

  (二)挂牌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 50%,但营业收入比重最高业务(相同类别的主营业务产品合并同类项)的营业收入高于次高行业5个百分点之上,将其归于该项业务所属的行业类别,无论该业务的营业利润情况如何。

  公司 2021年度不存在单项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大于或等于 50%的情形,环保设备集成业务营业收入与招标代理服务业务营业收入比重之差为 4.87,在 5个百分点以内,并且招标代理服务的营业利润高于环保设备集成的营业利润。因此,公司的行业分类应当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所在行业进行分类,即公司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专业技术服务业(M74)-工程技术(M748)-工程管理服务(M7481)。

  (二)说明业务所需的资质情况,相关资质对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公司是否持续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即开展业务、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等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甲级资质证书》(2021年 7月 1日起取消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注 4)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 5)

  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 12月 27日修正)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 3月 2日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综上,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无需取得专门资质。

  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 2月 6日修订)第九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注 3:《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 12月 6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注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 9月 13日修订、2020年 2月 19日修正)第四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第一条规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 2021年 7月 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2021年 6月 3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 2021年 6月 30日。”

  《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范围:机械(含 智能制造),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范围: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注)

  注:《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 11月 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9号公布 自2017年 12月 6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良好信誉和相应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推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为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和政府部门实施重点监督提供参考依据”;第二十六条规定:“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结果,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考。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据此,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结果属于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考。

  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 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造 价咨询企 业管理办 法》(2016 年 9月 13 日修订、 2020年 2 月19日修 正)

  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 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满 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 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12人,其中,具 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 计不少于 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的人员不少于 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 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 人除外); (五)企业近 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 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年内无本 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1)公司已取得乙级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 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已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 作 26年;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 工作的人员 35人,其中,具 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 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的人员 10人;取得一级造价 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 25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 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公司近 3年工程造价咨 询营业收入超过 500万元; (5)公司同时符合其他相关 要求,且持续具备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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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 价咨询企 业管理办 法》(2016 年 9月 13 日修订、 2020年 2 月19日修 正)

  第十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 下: (一)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年以上; (二)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6人,其中,具有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 不少于 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 人员不少于 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 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已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 作 26年;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 工作的人员 35人,其中,具 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 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专业工作的经历; (三)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 人除外); (四)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五)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 低于人民币 50万元; (六)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 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的人员 10人;取得一级造价 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 25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 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公司近 3年工程造价咨 询营业收入超过 500万元; (4)公司同时符合其他相关 要求,且持续具备相应条件。

  2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万元以上。 24.3.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 理工作经历,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 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机械员、 材料员、资料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电 工、管道工、通风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 工人不少于 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 于 2项。

  企业资产: 公司净资产超过 400万元。 企业主要人员: (1)公司机电工程专业注册 建造师 9人。 (2)技术负责人均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 作经历,具有机电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人员 40人,且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 15人,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 材料员、资料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机 械设备安装工、电工、管道 工、通风工、焊工等中级工 以上技术工人 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 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 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 业绩 5项。 同时,公司持续具备相应条 件

  《建筑施 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 可证管理 规定》(住 房和城乡 建设部令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 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 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 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 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 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 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 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 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 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 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 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具备开展主营业务所需必要资质以及经营所需非法定要求资质,且持续具备资质要求的相应条件,不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即开展业务、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 2月 6日修订)第八条规定: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第九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说明是否存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服务于招标方及投标方、同时为同一主体提供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的情形,是否符合相关业务隔离要求;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被客户纳入不合格名单情形;说明通过公开招标获取业务比例最近一期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程序的情形,业务获取是否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规〔2019〕515号)提出:“以工程建设环节为重点推进全过程咨询。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中,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帮助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业务隔离要求,不存在同时服务于招标方及投标方的情形。公司存在同时为同一主体提供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相关行为未违反上述业务隔离的禁止性规则,符合相关业务隔离要求。

  根据公司取得的业务主管部门合规证明、公司内控相关制度并经访谈公司管理层,公司长期以来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制定了《合规管理制度》《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咨询业务管理制度》《环保设备集成业务管理制度》《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合规开展业务流程的要求。此外,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一直加大纪检监督执纪力度,持续开展“清风成套”专题教育行动,对员工加强警示教育,并将违规、处罚行为纳入员工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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